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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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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印发的通知》(西建大[2023]99号)的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建筑学院学科专业的特点,现制定建筑学院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切实提高选拔质量。

进一步扩大学院及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健全对博士生招生工作中行使学术权力的监督及约束机制。

切实坚持博士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权益,在录取工作中做到政策透明、操作公开。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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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审核

报考学术学位考生的材料审核由学院成立审核专家组,报考专业学位考生的材料审核由研究生院成立审核专家组统一实施。差额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材料审核施行诚信一票否决制。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

材料审核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根据申请材料,包括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科研经历、发表论文、专利、创新创业等情况,以及攻博科研计划书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材料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结果拟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步考核。

(二)综合考核

1.外国语统一考试

外国语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未达到学校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2.专业考核

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考核科目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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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素质考核

素质考核由学院组织,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高级职称者组成考核小组,另配备1名秘书。

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内容包括研究计划、综合素质两个部分,满分100分。

研究计划部分,申请人PPT汇报导师拟定的攻读博士学位课题方向的研究计划,内容应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意义及创新点、技术路线、预期目标等,不超过10分钟。

综合素质部分,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不含PPT汇报时间)。

素质考核成绩=研究计划成绩(满分为100分)×50%+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50%。

4.相关要求

考生需签订《诚信考核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与考核过程诚信。考生在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内容。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

时间:4月24日(星期四)14:00-17:00,地点:建筑学院会议室A(东楼227);

(二)专业考核:

时间:4月25日(星期五)8:30开始,地点:东阶2楼、大楼6楼;

(三)外国语统一考试:

外国语统一考试以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为准;

(四)素质考核:

时间:4月27日(星期日)8:30开始,地点:南阶。

注: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中原则上优先录取“硕博连读”考生。

(一)复试总成绩

“申请考核”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外国语成绩×20%+专业考核成绩×20%+研究计划考核成绩×20%+综合素质成绩×20%。

(二)硕博连读考生的总成绩为素质考核成绩。

(三)外国语考核未达到学校分数线不予录取;专业考核、素质考核、加试科目(仅适用同等学力考生),以上任一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均不予录取;报考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以报考导师为单位,根据导师招生指标,优先拟录取“硕博连读”考生,“申请考核”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拟录取。导师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自行确定招生指标的使用。

(五)各招生学院录取学位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除外)不得超过当年学术学位博士生总指标的10%。

注:招生指标尚未下达,待下达后对外公布。

五、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博导招生指标为基础指标、奖励指标与专项指标之和。

(一)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条件指标。

1.院内博导原则上基本指标1个,条件指标1个。

2.院外博导原则上基本指标1个,条件指标1个(仅适用专业学位博士招生)。

3.首次招生的博导原则上基本指标1个,无条件指标。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2个及以上者可考虑分配条件指标1个。

4.条件指标将综合考虑导师的培养条件和质量进行分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级人才;

(2)主持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计划结题时间在当年9月份以后);

(3)指导博士学位论文首次送审结果为3A(送3份)或5A(送5份或7份)及以上的数量;

(4)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正常学习年限内的授位情况。

(二)奖励指标

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省部级(政府)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博导,在获得荣誉三年内每年奖励专项计划1个。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在聘期或执行期内每年奖励专项计划1个,无明确的聘期或执行期的,在获得荣誉三年内每年奖励专项计划1个。

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科研团队负责人在项目计划执行期内每年奖励专项计划1个。

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在获得荣誉三年内奖励专项计划1个。

(三)专项指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指标及丝绸之路产学研用国际合作专项指标,专项专用。

(四)分配原则

优先分配奖励指标。每位博导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专业学位定向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专项指标不占导师指标。

六、其它

(一)有关复试录取的信息请复试考生关注建筑学院网站 (https://arch.xauat.edu.cn/Index/Index/graduate/type/2/htmlName/zs)。咨询电话:029-82202742。复试考生请加入“建筑学院2025年博士招生群”QQ群(群号:980843084)。

(二)学院设申诉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电话:029-82202742, 电子信箱:3393044838.qq.com。

(三)本年度录取的博士生均为秋季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四)考生录取类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时须按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五)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校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六)相关规定的解释权归建筑学院。

建筑学院

2025年4月20日